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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儿童 父母同意也违法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2 15:06:02

编辑同志:我亲戚宋某得知鞠某和王某(系非法同居关系)欲将分娩的婴儿送人抚养,于是便以帮助寻找“养母”的理由联系了买主郭某,并以5.5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了郭某。案发后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请问,在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的情况下,宋某为何仍被判处刑罚?

读者:张丽丽 

张丽丽读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巨大。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本案中,宋某的出卖行为虽然得到被卖儿童父母的同意,但却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视婴儿为商品,其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买卖婴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