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池州市2023年环保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23年2月27日,该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7,居全省第4,PM2.5平均浓度51.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82.8%。全市11个国控考核断面、14个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情况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2022年以来,该市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加强对电力8个行业碳排放监管力度;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中,累计交办并整改问题357个,督促354家重点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督促17家重点管控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累计推送并治理超标排放车辆206辆。
该市新建7个县级以上在用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预警监测站,6个省级以上园区工业废水全部实现纳管、达标排放。同时,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得到加强,督促67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三项义务”,涉镉企业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年至今,已指导44家工业企业、37家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台账申报,111家工业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2022年需完成整改的76个省级以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销号。全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产业集群产值达130亿元,同比增长30%。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促进区域水质不断改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的牵头作用,为池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吴俊杰 王晶晶 记者 尤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