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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宣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6 15:38:37

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减肥药开始不断流行,这就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2月15日下午3时,休宁县首例涉添加违禁成分减肥药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240元-380元左右/盒的价格从上家胡某某(另案处理)处先后进购“纤姿SO”复合植物糖果片、“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百草果蔬纤维片等减肥产品后,通过某微信,以350元-598元/盒不等的零售价格,采取自己送货或由上家代发货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其中刘某某销售给叶某枝的“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西布曲明44.38mg/g。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某销售该“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约40余盒,销售金额约2万元。

法院认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但其未核实所销售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食品应有信息,并明知其销售的“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食用后会出现头晕、口渴、食欲不振、失眠等不良症状,而其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约2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等情况,当庭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禁止被告人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非法获利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它作用于中枢神经,通过降低食欲,增强饱腹感,以达到减肥的目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认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已明确停止西布曲明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裴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