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十几年前我丈夫严某在外地打工期间突遇意外身亡。为照顾年迈公婆,抚养尚且年幼的儿子,我一直没有再嫁。2021年3月和12月,公婆相继因病去世,身后有房屋、家具等20万余元的遗产。当我张罗着处理完两位老人的后事打算继承这笔遗产时,却遭到了公公侄子等人的阻挠,理由是儿媳作为“外人”无权继承严家人的财产。请问,我是否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
读者:崔春香
崔春香读者:在你公婆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的确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还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你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一直照料公婆日常起居10余年之久并养老送终,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在你继承遗产受到阻挠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经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明确你的继承权。
本期信箱由山东昌乐县法援中心律师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