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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纠纷 司法调解促和谐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9 15:02:47

近日,长丰县杨庙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在2023年春节来临前,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工伤赔偿起纠纷

2022年2月3日下午5时许,包工头孙某带领农民工阮某等人,在合淮路边从货车上搬卸钢筋,因天气寒冷加上钢筋湿滑,阮某不慎砸伤右手,导致食指、中指和无名指骨折,后到长丰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建议阮某手术治疗后需要休养和观察半年,阮某遵医嘱回家边吃药边休养。2022年9月初,阮某到医院复查结果是不需要再做手术。前期医疗费用包工头孙某已支付,阮某家人要求包工头孙支付半年来的误工费、营养费等未果,进而引起纠纷。双方于2023年1月6日到杨庙司法所申请调解。

依法调解双满意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并调查了当时在场的其他农民工。通过调查得知:阮某和孙某确系雇用关系,阮某的手伤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包工头孙某拒绝支付误工费等费用理由有两个:一是阮某的摔伤是他本人未严格遵守施工要求引起,二是阮某的前期治疗费已经支付,阮某伤势并不重在家边休息边劳动,不应该再支付误工费。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孙某、阮某先共同到长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询问当时的主治医生意见,然后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司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纠纷事实及医院意见,对该起纠纷释法说理,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孙某除前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阮某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3.1万元整。二、阮某主动放弃诉讼权利,表示今后不再与孙某发生纠纷。

法治保障促和谐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不仅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同时把情理与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融入到调解当中去。日常调解工作中,杨庙司法所坚持发扬“枫桥经验”,一是加大《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大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为纠纷当事人双方架起沟通的桥梁,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 (通讯员 秦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