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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9 15:16:43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自古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意之举。为了进一步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免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国家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

不承担赔偿责任

郝先生外出锻炼途中,看到一男子拽着一女子向偏僻处走去,只见男的不停在抠摸那女子,女子大声哭喊、呼救。郝先生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即迅速上前制止。双方由此扭打起来,郝先生挥拳向该男子打去,不料男子躲闪过去,郝先生因收不住脚步而撞向女子,该女子跌倒在地小腿骨折。如果该女子提出索赔,郝先生应当赔偿吗?

评析:郝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救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救助人自愿,而且救助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二是须情势急迫;三是救助人是为了防止受助人损失的扩大或加重;四是只限于造成受助人受损害。本案中,郝先生路遇色狼猥亵、强暴女子,在女子人身权利面临侵害的紧急情况下出手相救,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尽管郝先生相助时造成了该女子受伤,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救助落水儿童受损

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

一天下午,吴先生在河边钓鱼时,发现一名落水儿童,于是立即下河施救,救上岸后对孩子进行了心肺复苏。后经医院检查,孩子只是肋骨骨折,医生说做心肺复苏用力不当造成的。同时,吴先生的腿、脚被河里的树枝、玻璃碴划伤,花去医疗费约5000元。事后,吴先生向被救孩子的父母索要这笔损失,不料,孩子的父母不但不赔偿医疗费,反而要求其赔偿他们的医疗费。那么,吴先生要求受益人赔偿有法律根据吗?

评析:吴先生有权获得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应当指出的是,补偿与赔偿不同。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实际损失中的一部分。本案中,由于无加害人,故吴先生只能要求受益人(孩子的父母)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吴先生的受损情况和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因见义勇为受伤

应当视同工伤

李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上个月的一天,李先生在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发现一人行窃,遂上前制止,并在他人的协助下将该人制服移送警方。不过,李先生在与该窃贼扭打时摔倒受伤。事后,相关部门认定李先生系见义勇为并给予了表彰。李先生因就医和误工产生了不少损失,于是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却称李先生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李先生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评析: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职工所受伤害即使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也可获得工伤认定。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该条规定表明,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因此,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李先生勇斗窃贼的行为,无疑属于见义勇为。

不过,以见义勇为为由申报工伤认定的,必须持有见义勇为的相关证明。本案中,相关部门已经认定李先生系见义勇为并给予了表彰,因此李先生的情况无疑应当视同工伤。如果公司不主动为李先生申报工伤,李先生或其近亲属可以在李先生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