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浓于水的亲情无可替代,而芜湖市繁昌区一对父女为何反目成仇,对簿公堂。3月6日,记者从芜湖市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了解到,近日,该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徐某系父女关系,因徐某拒绝支付其父李某某医疗费用而被诉至法院。
该案经前期上门立案及被告应诉材料送达后,承办法官一直与李某某保持实时联系。经了解,李某某因手术治疗紧急,其前期系采取借款方式筹集的手术费用。为尽快化解该父女矛盾纠纷,考虑到李某某术后身体虚弱及本案两当事人紧张的关系,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将开庭审理地点定在李某某家门口的新港镇司法所。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徐某因长期缺乏联系、沟通,父女关系疏离。庭审中,李某某以徐某作为女儿不支付其手术费用进行控诉,徐某以家庭经济困难及年幼时李某某未对其尽抚养义务等事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双方情绪激动,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耐心疏解当事人情绪。该案经庭审查明,李某某在2022年1月至2月期间,两次至弋矶山医院住院治疗,合计产生门诊及住院费用20余万元,其中自费6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家事审理调解优先原则出发,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做工作。一方面向李某某说明未满60周岁主张赡养费的法律依据、司法适用及相关司法裁判案例;另一方面,从共促家庭和谐重要性出发,强调徐某作为年轻人,工作收入不稳定、压力大等。在承办法官一番工作之后,原、被告终达成被告先行支付医疗费1万元,剩余款项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通讯员 田青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