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保修卡丢失 商家不得拒绝免费维修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9 15:19:39

编辑同志:我购买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仅使用两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保修卡不慎丢失,当我持发票要求商家免费维修时,对方以缺少保修卡为由拒绝。请问,商家的这种“行规”合法吗?

读者:王刚 

王刚读者:商家拒绝免费维修的理由不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电脑主机的三包期限为两年。《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修理、退货、换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根据上述规定,您虽然丢失了商品保修卡,但仍持有发票,电脑仍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应当进行免费维修。您可通过向消协投诉等途径,要求销售者免费维修或更换、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