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执行到拖欠11年的抚养费,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王与小李离婚后,母亲小王单独抚养女儿,双方约定由父亲小李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但是离婚十多年小李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于是女儿及小王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被告小李支付原告2011年至2022年之间的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小李仍未履行义务,女儿及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从维系父女亲情的角度与小李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切实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并告知拒不履行会面临的惩戒措施。
通过温情的沟通与法律的威慑,小李终于意识到抚养孩子是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于是一次性把68000元抚养费打至法院账户,并承诺之后将会按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女儿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朱佳佳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