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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男子生产、销售假化肥被判!
来源:记者 黄茵 阅读量:10000 2023-03-15 11:32:29

3月1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诉讼案判决生效;涉案人员夏某某生产的“放马牌”磷肥,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悉,该磷肥公司自2021年7月开办以来,芜湖夏某某负责的颗粒肥生产线所生产的“放马山”牌绿丰源酵母有机螯合生态肥。后经相关鉴定机构检验,该肥料含量不符合标明值,且标识不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的规定,属于伪劣化肥。然而,夏某某并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整改,而是安排公司化验员篡改化验数据;同时安排公司人员伪造检验报告书,骗取客户信任,依然对外进行销售,导致农民粮食欠收、减产。夏某某生产、销售假化肥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农户的合法权益,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公司仓库依法查封了尚未销售的14个品种成品化肥共计345吨。通过抽样检验,有11个品种价值134510元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等依法取证,并从如何有效保障受害农户合法权益等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快速办理,于2022年12月28日,对某磷肥有限公司夏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近日,芜湖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夏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夏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农用物资产品的质量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庭审中,检察机关邀请本地区农资产品经营者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对其起到有效普法宣传教育作用,有利于促进商户合法合规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