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骑电动车外出时,邻居家的宠物狗突然窜出追咬,导致我行车不稳倒地受伤。请问,因宠物狗散养致他人惊吓受伤,狗主人需要担责吗?
读者:董大涛
董大涛读者:您邻居作为犬只饲养人,明显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应当对您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因动物具有天生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对其危险性负责,所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除法定抗辩事由外,只要所饲养动物存在加害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证明动物加害的事实及自己受损害的事实,无需就其他侵权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可作为免责事由,比如狗伤人是因为受害人挑逗、攻击等故意行为或无视警戒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的过错可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