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生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范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人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58300元。
被告人孙某经营一家药房,在明知范某无销售相关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仍从其处购买“黄金玛卡”“红钻伟哥”等性保健品并对外销售,经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系假药。孙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范某非法获利700余元。二人被依法书面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销售假药罪,综合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且足额缴纳了罚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对于打着保健品名义知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威胁到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莫要相信一些夸大疗效的无资质假药,应购买使用正规对症药品。(通讯员 张天树 赵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