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的房产已经拍卖并过户,但拍卖案款尚未分配发放。这时,该房产公司另外一案件的债权人周某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尚未分配的拍卖案款参与分配。请问该案涉房产已拍卖且过户,是否属于财产执行终结,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
读者:赵浩
赵浩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7条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被执行人财产为不动产的,虽然已经裁定过户,但拍卖款项尚未发放,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本案中,被执行人的房产虽已过户,但拍卖案款尚未发放,仍在法院账户内,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未得到清偿。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应为案款分配发放的前一日。执行法院对案款的分配仍是执行的一个阶段,执行尚未终结。因此另案债权人周某可以在案款分配之前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