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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签证效力 依据签证类型和授权状况处理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20 14:51:28

编辑同志:在一项环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某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擅自在工程签证单上对工程款支付比例、时间签字变更。请问该监理人员的签证是否有效?

读者:李小丽

李小丽读者:签证是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实践中,签证主要可以分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两大类。技术签证主要涉及工程量、质量、工期等技术问题,经济签证主要涉及对工程价款进行洽商变更、支付等经济决策。关于监理人员的签证效力,依据《建筑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监理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监理对技术签证的签认属于其工作职权范畴,应为有效;但对经济签证的签认没有明确授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监理人员对属于经济签证的内容,未经授权,擅自变更,应属无效。

本期信箱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