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决定解散。可清算小组成员明知我的工伤没有处理,却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通知我关于解散的消息。而当我得知时,公司已经解散。请问:在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我该向谁索要工伤赔偿?
读者:蒋虹虹
蒋虹虹读者:你可以向公司的清算小组成员索要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指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基于你的情形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决定了公司必须担责。另一方面,清算小组成员必须“代人受过”。《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