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年前,我与装修公司的王老板协商签订了新房装修合同。房子装修完工后,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前几天客厅的吊顶突然坍塌掉落,找到王老板要求重装却被拒绝。请问,家装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还能要求装修公司担责吗?
读者:赵栋
赵栋读者:一般情况下,装修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时很难发现,往往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后才能显露。对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吊顶坍塌,属于装修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您可先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应尽快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对方承担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