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涡北法庭来到坛城镇张圩村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考虑到原告王某某、李某均已杖朝之年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因此将这次家庭纠纷案件审理选在村部举行。
原告王某某、李某诉称:二人生育两子两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原告老两口自己单独居住,原告与两个儿子约定把原告的土地分给两个儿子耕种, 两个儿子每年给原告赡养费1300元,但被告王某奎没有按照约定足额给付赡养费,且经常辱骂殴打原告,双方矛盾日益加剧。现两原告年事已高,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无人照料,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为了能够安享晚年,遂一纸诉状将四子女一并告上法庭。
庭审中,办案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陈述,认为双方虽言语激烈,但案件仍有调解基础,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也会耽误两位老人的赡养。因此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与调解员一起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为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的赡养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促成该案得以调解结案,被告当场支付本年度赡养费,并承诺日后会在村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近年来,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赡养、抚养等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矛盾纠纷发生地,旨在用鲜活真实的案例让广大群众更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让更多人民群众在庭审过程中引起共鸣,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郭朕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