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813件,同比增长57.79%。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推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该局近日发布2022年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在网站首页公示证照信息案。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核查,发现安徽智谷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安徽智谷”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上未上传、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案例二:利用网络刷单进行虚假宣传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合肥奥特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购买、安装“云获粉”软件,帮助传媒公司完成微博博文“热门助力”,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虚假流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案。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宣城迅雷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平台审查、公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信息责任,明知某小吃店有小餐饮公示卡而未及时公示,某饭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安徽省小餐饮公示卡),仍允许其接单运营,并收取平台服务费,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没金额合计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核查网店经营许可信息案。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安徽省武海商贸有限公司为其代理外卖平台内某餐饮店和某饭莊提供餐饮入网经营服务时,未审查其经营许可证信息,允许其超范围经营凉菜食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金额共计5.03万元。
案例五:发布违法网络广告案。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发现马鞍山伟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马鞍山恒大翡翠湾” 发布含有“现在入手每平都是净赚啊!”、“15分钟车程即可到达方特乐园、鸠兹古镇等旅游景点环伺左右便捷生活一触即达”等房地产广告和房源信息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60万元。
案例六:网络商业混淆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发现芜湖恒升重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未经芜湖恒升重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擅自将该公司网站的图片及文字信息等用于当事人的网站,引人误认为是芜湖恒升重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最终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网络商业混淆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七:利用快递空包刷单案。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交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发现李某乾从某卖空包单号的网站购买会员账号,用其提供的手机软件使用30个快递空包单号,虚构可被淘宝平台识别的162笔订单,达到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的目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案例八:销售违规预包装食品案。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交线索通报进行核查,发现安徽安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半个句号旗舰店”店铺和京东“七巷与猫”店铺销售的三种预包装食品外包装袋(盒)标识与袋(盒)内实际食品不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虚构原价实施价格欺诈案。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发现马鞍山市木林扎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作为某外卖平台代理商,与入网商家合作采取价格补贴的形式开展“嗨吃”促销活动,对有关餐饮商品虚构原价,实施价格欺诈,违反了《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2版)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宿州市瑞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公开出售标示商标持有人“鑫博奥”办公家具,并先后四次在网络交易平台徽采商城公开出售标示商标持有人“鑫博奥”办公家具链接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