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育有2个儿子,当初我含辛茹苦地把他们拉扯大,就是为了防老。可哪知儿子们很不孝顺,对我不尽赡养义务。如今我想到法院去告2个儿子,找他们要赡养费,可2个儿子分别工作在不同的城市,听说民事案件的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我们年事已高,不可能奔波于不同的城市。请问,我们能否在自己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读者: 马友树
马友树读者:“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但这只是一般性规定,对一些特殊案件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考虑到追索赡养费的原告多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你可以直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2个儿子,不必受“原告就被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