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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中 原告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03 15:24:42

编辑同志:某公司最近得知,该公司享有抵押权的10套房产,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承包人的某建筑公司具有优先受偿权。该公司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却发现原审法院正在执行该10套房产。请问该公司能否申请法院先中止执行?

读者:吕先亮 

吕先亮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就是说,只有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这是为了避免执行程序于第三人撤销之判决确定前即已终结,致第三人之权益受损。原告申请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只有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案件情况确定。具体程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上述司法解释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