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男子和“美女”主播谈恋爱,以为爱情来了,疯狂打赏被骗。
4月6日,记者从南陵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芜湖被告人李某晶主播等4人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晶、方某、汪某、贾某洁为芜湖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女主播,与该公司为其配置的男运营(另案处理)合伙骗取被害人们打赏。男运营在抖音、微信等平台冒充女主播,物色“对象”,通过虚构人设,假借见面、谈恋爱等理由,诱导他人进入女主播直播间进行打赏、刷礼物。女主播配合男运营在直播时给被害人打语音、视频等,让其以为女主播喜欢对方,从而实施诈骗。
2022年4月至6月,李某晶离开原来公司,任自己丈夫陈某郭(另案处理)与他人合伙成立的传媒公司主播,伙同丈夫再次以相同的运作模式进行抖音直播、代聊,让被害人到直播间进行打赏,骗取钱财。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自己架设直播平台,利用网络交友软件,将团伙成员包装成“贴心情人”形象,以谈恋爱、见面为由,诱骗受害人到自己架设的直播平台进行打赏,进而骗取钱财,属于较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晶、方某、汪某、贾某洁,十个月内共骗取25名被害人钱财合计约40万元。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黄洁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