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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老板与实际老板不同的 员工可要求两人共同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10 16:16:53

编辑同志:谢某开办一家超市后交由李某实际经营。后因超市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李某向我出具了欠薪条,不久李某“跑路”,此时我和其他员工方知谢某与李某是名义老板和实际老板的关系。请问我该向谁索要欠薪?

读者:冯珍珍

冯珍珍读者:你可以要求李某、谢某共同清偿欠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你所在超市的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谢某、实际经营者为李某,出现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尽管李某向你出具了欠薪条,但依法谢某必须与李某就欠薪共同担责。

本期信箱由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