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经过笔试、面试,一家公司向我发送了录用通知书,其中载明了职位信息、劳动关系、薪资福利、入职时间、入职所需材料等。可当我接受并进行必要准备后,公司却以其组织架构发生调整,原来设立的岗位被取消为由,表示撤回录用通知。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上述规定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其中的诚实信用,要求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劳动合同而言,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本案,鉴于公司向你发送的录用通知书已经载明职位信息、劳动关系、薪资福利、入职时间、入职所需材料等,公司由于事出有因确有理由撤回录用通知,但这只能是公司自身的单方理由,并不能否认其对你来说没有履行讲诚实、守信用义务,即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公司必须向你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