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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病发生大额费用 可以要求前夫分担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13 14:42:55

编辑同志: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我生活,对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600元。今年春节后,孩子感染“甲流”并引发心肌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产生医疗费10余万元,靠我自己根本无力支付。请问,对于这笔医疗费,孩子父亲有分担义务吗?

读者:齐梦雪 

齐梦雪读者:离婚时夫妻商定的抚养费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如今孩子因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在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有权依法要求前夫分担一半左右的医疗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解释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