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1月7日、8日下午,被告人马某录,驾车窜至蒙城县庄周街道两个小区,使用开锁工具、被害人家门口鞋柜上存放的备用钥匙分别进入四名被害人家中,盗窃现金以及戒指、项链、手镯等若干黄金饰品。经蒙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马某录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被盗财物被追回并发还各被害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蒙城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独自一人在家时,也要将门窗锁好、插牢,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不要将备用钥匙随意放在家门口。
蒙城法院也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致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张聪莹子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