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在不在?我要订几箱酒。”老板李某原本以为来了一单大生意,没想到王某拿到酒后就把李某微信拉黑,电话不接了。4月10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货款9000余元。
芜湖王某因为办酒席需要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要求李某供应18箱白酒,两人约定当天傍晚由王某指定人员去店里提取酒水。当晚,李某将一张收款收据通过微信发给王某,该收据上记载白酒名称以及价格,王某看到后表示认可。次日,李某向王某催要货款,王某当时称“酒席还没有结束,稍微迟一点。”后来,李某向王某催要货款,王某均未应答,微信被其拉黑,电话也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李某诉至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这笔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原告李某处购买总计9000多元的白酒,至今分文未付,有原告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为凭,事实清楚。原告供货后,被告未及时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货款9000余元。
法官提示,买东西要付钱,“霸王购物”要不得。同时提醒各位商家老板,赊账要小心,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上当受骗,请及时保留证据来法院起诉维护权益。(通讯员 翁真妮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