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亲戚刘某经营着一家农资超市。去年夏季,刘某销售的部分化肥被检测、判定为假复合肥料,并给农户造成损失6万余元,近日该案被公安机关查处。请问,刘某出售假劣农资的行为会被判刑吗?
读者:李涛
李涛读者:刘某的行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该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与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以及种子,或者生产者和销售者以不合格农药、兽药及化肥、种子冒充合格农药、兽药及化肥、种子,致使生产遭受了较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是指所含的成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的;以假充真的;因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效能或使用效能的。由于功效、作用不同,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一样,生产或故意销售上述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