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单亲妈妈,因单位派我外出进修3个月,我就把12岁的儿子寄养在远房亲戚家,并给足了相关的费用。前几天,亲戚打电话说我儿子在嬉闹时弄伤一个小伙伴,要我给钱赔偿对方的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该由谁负责赔偿?
读者:康萌
康萌读者:本案涉及的是委托监护问题,即你所说的寄养。委托监护是指父母等监护人因某些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行使监护职责时,而委托他人代行监护职责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委托监护中,委托人即使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其监护人资格并未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你儿子在寄养期间造成他人伤害,仍应当由你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你的远房亲戚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确存在过错的,该亲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