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从车间转岗到售后服务部搞维修后,经常被安排出差为客户检修设备,有时出差时间长达半个月,休息日经常被占用。当我提出被占用的休息日应当算加班并支付加班费时,被公司一口回绝。请问,我可以索要休息日的加班费吗?
读者:李浩林
李浩林读者:一方面,由于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不易量化,既可能存在特别忙碌的状态,也可能有相对轻松的时候,加之用人单位通过出差补贴方式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所以,出差期间的休息日一般不能算加班。当然,如果出差期间一直处于忙碌状态,并且履行了关于休息日算加班的审批手续或者在出差审批单中已经注明,那另当别论。所以,你主张出差期间的休息日算加班,必须拿出相关的加班审批手续来证明。另一方面,你不能直接索要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据此,即使你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出差期间的休息日算加班,那也应当首先向公司提出补休。只有在公司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你才能依法索要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