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2023年3月入职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公司认为我的工作岗位不存在什么危险性,于是就没有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公司的做法,我心存疑惑。请问,这是否意味着我若在工作中受伤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吴远征
吴远征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是否具有危险性来决定的,而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本案中,公司的认识和做法显然错误。而且,该公司这种做法会存在一些风险:一是面临行政处罚,即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二是你在工作中一旦遭遇事故伤害,比如在办公室跌伤等,仍属于工伤,发生的所有工伤费用只能由公司自行承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