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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生育引发疾病 可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21 15:42:46

编辑同志:女工夏某在生完孩子后,因护理不当引起了其他产后并发症。请问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女职工,能否用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医疗费?

读者:吕微微 

吕微微读者: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由此可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女职工。可以用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医疗费。夏某只要能证明疾病是因生育引起的,其因此花费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