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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创新构建“一村(居)一法官”机制
来源:周伟佳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3-04-23 15:17:02

为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院力量,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和“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4月21日下午,利辛法院在胡集镇人民法庭举行“一村(居)一法官”工作启动仪式。利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利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郝伟,利辛法院各庭室负责人及胡集镇镇村干部代表参加。 

启动仪式上,利辛法院审委会委员李芳莉介绍了“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模式及村居法官职责。“一村(居)一法官”工作以通过法官包保联系村(居),将坐堂办案和调查研究有机结合,主动深入群众,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纠纷调解、便民诉讼、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通过运用“法庭+乡镇”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覆盖全乡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方面运用好法官、法官助理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熟悉法律、善于应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特长,沉下身去,主动作为,服务于村居和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各乡镇政法委员及村(社区)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县法院开展“一村一法官”各项工作,做到携手共进。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着力加强诉源治理;重点提升“三种能力”:在真抓实干中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在驻村锻炼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在党组领导下提升团结协作的能力。

要在组织上精心部署,要做到合理配置资源,构建长效机制,驻村法官要与基层干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变“被动”应对纠纷为“主动”指导,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并将其融入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要在工作上真抓实干,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构筑预防、排查、调解、审判一体化的社会矛盾纠纷防治网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当好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乡村振兴信息员、枫桥经验实践员,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为契机,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周伟佳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