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华某是某酒店的前台服务员。某日,华某因在工作区域使用公用电话,被扣罚500元。华某心怀不满,随即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华某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公司却又提出希望能与华某自行和解此事。请问,酒店和华某之间,还可以自行和解吗?
读者:赵青
赵青读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提起仲裁以后,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如果双方在此期间能够达成和解,则当事人仍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用人单位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愿和解的行为,既减少了社会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法律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因此,在本案中,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以后,也可以再与单位进行和解。如果双方能就争议事项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和解协议,则华某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本期信箱由江苏连云港市岗埠法院法官李坤晓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