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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生活困难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26 15:04:28

编辑同志:田某是某电子厂的一名老员工。前不久,田某的妻子被查出患有肺癌,医院建议马上住院治疗,但其积蓄不够妻子治病。于是,田某想起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里还有5万多元。请问,田某能否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取出住房公积金? 

读者:张越 

张越读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案中,田某为妻子治病,需要投入大额的资金,但由于家里积蓄不够给妻子治病,因此田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