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庭审期间,原告A公司称蒋某某在其承包的工程中担任施工员期间因不满项目部指令而故意破坏案涉工程,蒋某某则称A公司恶意污蔑并以此拖欠工资。因双方都缺乏有效证据,争执不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戴起将双方带离至不同的调解室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戴法官见当事人情绪激动,先安抚并讲道理,待当事人情绪缓和后依据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并就缺乏有效证据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逐一向原告进行了提示和说明,原告与代理人协商后,当即写下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
以调解息纷争,化干戈为玉帛。南陵县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秉持诉求兼听、利益兼顾的原则,力促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及时高效的解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刘亚丹 黄洁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