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在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速裁快审团队法官的调解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李某某、夏某某当场将差欠的20.3万元货款通过现金方式给付了原告周某,周某清点无误后立即提交了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申请书,案结事了。
4月24日下午,被告夏某、李某某、夏某某一家三口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表示他们是来开庭应诉。法官查看开庭传票后,发现被告看错了开庭时间,开庭时间应为5月24日下午,但是仍然和书记员热情接待了被告并认真倾听他们对案件的陈述。法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原告沟通调解事宜,原告最终同意仅需被告给付货款本金20.3万,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立即凑齐了现金。(鲍淳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