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灵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盛某不服灵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灵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灵璧县人民政府县长薛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席庭审应诉。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质证、陈述。县政府、县公安局作为被告,在法庭上依法回应诉求,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公正规范、秩序良好,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灵璧县人民政府县长薛勇代表县政府发表答辩意见并做最后陈述,对原告通过司法程序监督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表示欢迎和感谢,将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今年以来,灵璧县通过“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主职主抓、联动协同、督查考评等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沈若愚 记者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