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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推翻”的认定标准 高于“足以反驳”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08 15:09:30

编辑同志: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于生效仲裁书认定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否则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而对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请问如何认定足以反驳还是足以推翻?

读者:肖伟 

肖伟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但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见,足以反驳与足以推翻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足以反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能够动摇免证事实,证明到真伪不明即可。而足以推翻,要求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达到证明相反事实成立的程度,才发生不能免除举证责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