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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棚躲雨摔伤 法院判三方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09 15:48:20

颍上讯 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意外摔伤纠纷案,判决搭建羊棚的房主李某赔偿受伤原告7032.51元,施工人张某赔偿受伤人6016.25元。

李某将搭建羊棚的工程包给张某,2020年6月7日张某雇用工人开始施工,6月8日施工完毕,但双方未办理施工现场交接手续,也无证据显示施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清理。2020年6月12日上午下着大雨,赵某拿着板凳到李某的羊棚躲雨,别人告诉她危险不要进去,但其不听劝告。由于下雨地面湿滑,赵某不慎摔倒,地面上的钢筋扎到赵某的胸部,造成赵某胸部外伤、肋骨骨折。赵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21625.64元。经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某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进入施工现场,其不听劝阻,在雨天、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羊棚,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滑倒受伤,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赵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揽李某的搭建羊棚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与李某办理施工场地交接手续、清理施工现场,以致原告在施工场地摔倒受伤,张某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李某将搭建羊棚工程承揽给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张某,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议庭酌定李某承担20%的责任,张某承担10%的责任。赵某的损失合计为60162.54元,李某应赔偿赵某12032.51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元,还应当赔偿7032.51元,张某应赔偿赵某6016.25元,赵某自身承担42113.78元。(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