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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 10人非法采矿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0 16:27:38

长江干流枞阳段是江豚省级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这里偷偷采砂,非法牟取利益。5月4日,记者从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10月14日,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皖**货”船非法采砂案,日前,法院作出判决,10名被告人及1单位因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四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7万元至8000元不等。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某等四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77万余元、连带支付生态恢复费用5万余元、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15万余元及连带支付本案专家评估费用2万元。

分工明确 团伙作案

2022年3月,经徐某居间介绍,采砂船主王某与张某、张某甲商议合伙盗采江砂,同时双方对江砂销售后利润和好处费的分成进行初步的商定。为确保盗采江砂顺利“洗白”销售,三人分工协作,由张某某在秋浦河运载正规江砂并联系砂石买家金某等人,王某以正规票据为样板伪造砂石来源证明,张某通过关系找到枞阳县某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陶某某同意在其经营的码头卸载盗采的江砂,从而形成了“采—驳—运—销”一体化的非法产业链模式。

同年4月至6月间,王某将采砂船行驶至长江干流枞阳段,四人在长江干线非法盗采江砂8次,盗采江砂共计2万余吨,涉案江砂价值人民币130余万元;陶某某安排在其码头卸载盗采的江砂1.8万余吨;金某等5名买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7万元至32万元不等。

提前介入 夯实证据

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为有效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从源头上固定证据体系,检察官适时提前介入,通过听取案件情况、书面阅卷等方式了解案件侦办进展,并逐一对十名涉案嫌疑人就罪名定性、证据搜集方向、法律适用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制作了详细的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意见书,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以该起案件的办理为契机,该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并签署了《关于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有效地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水域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公开听证 保障民营经济

“我深感后悔,因为一时贪念让非法江砂在我的码头上了岸,我关在这里,码头都没办法开工。我认罪悔罪,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陶某某在检察官讯问时这样说道。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取企业营业资质、纳税记录等证据,核实涉案张某甲、陶某某二人确系安庆地区民营企业负责人,利税大户,二人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众多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给社会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二人均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事实证据已全面搜集,无串供风险,鉴于该案特点及案情变化,本院决定对二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羁押必要性听证会,参会侦查机关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本院意见,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惩罚性赔偿 维护公益

针对王某某等4人在长江干线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损害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条款的规定,向法庭提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基数,按该基数的20%确定赔偿数额,并获得法院支持。该案系安庆市首例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获法院判决支持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促进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张芳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