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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就业性别歧视 劳动者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0 16:38:33

编辑同志:我应聘某烹饪职业培训机构的文案岗位,自认为学历和实习经验符合企业的招聘要求,可仔细浏览招聘页面才发现“限男性”,这不是明显在搞就业歧视吗?请问,劳动者面对就业性别歧视该如何来维权?

读者:张慧慧 

张慧慧读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并规定了单位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成为最主要、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据此,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企业,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另外,你还可以起诉。《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