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被贾某驾驶的农用车撞伤,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协商赔偿事宜时,贾某认为我得到的医保报销费用应从其承担的事故赔偿总额中扣除。请问,贾某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周龙龙
周龙龙读者:肇事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医保支付两者可以兼得。这是因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交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医保支付请求权的基础是社会保险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公民享有医保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医保机构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扣减医保待遇会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医保投保人是在履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才享有医保待遇的,故医保支付部分不能冲抵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