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15时25分,广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柏垫中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广德市四合乡青山头路段,刚刚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了我的面包车后逃逸,请求处置。”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柏垫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现场除报警人何某某及其面包车外,还有几位围观村民。民警对何某某进行询问,得知其驾驶面包车沿四合乡四耿路由四合街道往耿村方向行驶至青山头路段,对向驶来的一辆没有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撞到其面包车上后,逃离了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民警发现面包车大灯、保险杠、车门、反光镜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受损情况较为严重。根据面包车受损情况,民警断定,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案发时肯定知道发生了碰撞,其在案发后驶离现场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
为了迅速侦破案件,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案发时事故地点及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对监控视频的查看,民警发现两车发生碰撞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还回头看了一眼面包车,然后驶离了现场。在对周边监控视频追踪的同时,民警又有了新的线索,从围观群众及报警人何某某的口中,得知大家讨论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四合乡耿村村民陈某某。
民警立即赶到嫌疑人陈某某家。在陈某某家门外,民警发现一辆老旧的正三轮摩托车,该辆车与事故现场监控画面中的正三轮摩托车有着明显差异,并非同一辆车。民警就地展开调查,获悉陈某某还有一辆新的正三轮摩托车,并且他当天正是驾驶那辆新的正三轮摩托车出门的。16时49分,民警还在周边调查时,陈某某驾驶新的正三轮摩托车回到了家中。民警立即上前,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新的正三轮摩托车侧面有明显的碰撞痕迹。通过询问,陈某某对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与面包车发生碰擦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遂将陈某某及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一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将陈某某带回柏垫中队后,陈某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一点酒。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81mg/100ml,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涉嫌醉酒驾驶。同时,民警通过公安交管系统进行核查时,发现陈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也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购置保险,其行为涉嫌无证驾驶无号牌、未购置保险机动车,且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驶离现场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
经过民警短短90分钟的缜密侦查和追踪,广德市“5·4”四合乡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王戴昕 汪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