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有人认为,对于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请问《消防法》对此有何规定?
读者:李博
李博读者:《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可见建设工程包含“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两者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对于“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本期信箱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
编辑同志:有人认为,对于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请问《消防法》对此有何规定?
读者:李博
李博读者:《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可见建设工程包含“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两者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对于“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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