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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司解散不能一并 裁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5 15:30:07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股东,我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法院对清算申请没有受理。请问法院为什么不一并处理,以提高诉讼效率?

读者:王浩 

王浩读者:从诉讼法原理来看,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属于变更之诉,旨在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属于非诉案件,因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严重受损的,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与公司强制清算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存在诉与非诉区别,无法同时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原告可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