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积极利用“诉前鉴定”程序,将鉴定环节前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不伤和气。
宋某和王某因为情感纠纷发生口角,王某将宋某殴打致伤。因宋某多处受伤,且王某仅支付部分医药费,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看卷宗材料后,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只是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法官考虑到既然可以调解解决,就提议在调解过程中启动鉴定程序,双方通过鉴定报告商讨赔偿方案,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同意该解决办法。随后,承办法官依照程序组织双方提供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质证后,鉴定机构很快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支付宋某各项损失合计18000元,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给付。
谢家集区法院创新思路、前端发力,采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工作模式,成功让双方当事人在诉前握手言和。(郁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