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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翻新机” 夫妻被公诉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7 15:47:53

淮南的刘女士在网上买到“翻新机”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由于案件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后公安机关将店主郭某某、曾某某夫妻二人抓获归案。5月9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郭某某、曾某某夫妻二人已被该院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家住淮南市的刘女士准备购买一部手机。在网上看了许多家店铺之后,刘女士发现淘宝网上一家名为“luck网的小店”价格较为便宜。2022年11月28日,刘女士以5000多元在该网店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收到货后,刘女士用手机序列号登录了华为的官网,查询发现该手机的电子三包凭证有效期截至2021年11月17日。于是,刘女士便怀疑这部手机不是正品手机。2022年12月7日,刘女士向居住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执法人员联系华为技术人员鉴定后,确定刘女士购买的这部手机不是原装正品新机。

“luck网的小店”销售记录显示,该网店的华为手机月销售量超过100部。执法人员按每部手机5000元计算,违法经营数额已超过50万元。由于涉案金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luck网的小店”经营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后公安机关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处出租屋内将店主郭某某抓获归案。落网时,郭某某的操作间里还有许多华为手机配件,阳台上还存放着几十部已翻新好的手机。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大通区检察院对案件的证据与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查,2022年7月,郭某某伙同妻子曾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luck网的小店”,在未取得华为公司的授权下,把带有“HUAWEI”等注册商标图案和字样的旧手机,自行拆卸、清洁并重新更换和组装相关配件及包装后,通过“luck网的小店”以“正品华为”手机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经核算,该网店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4月20日,大通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郭某某、曾某某夫妻二人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将涉案手机“翻新”成“正品新机”销售,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同时,“翻新”使用的手机配件和包装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行为使消费者将翻新机误认为全新的原装正品机,产生混淆,造成经济损失。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郭某某、曾某某夫妻二人的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的良性竞争,更侵犯消费者权益。(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