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而非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我遭遇工伤后才得知真相。请问:基于公司之举已经导致我的相关待遇降低,我能否直接诉请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差额?
读者:邱丽丽
邱丽丽读者:你不能直接诉请法院判令公司补偿差额。《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就缴费基数发生的争议,应当先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理:若其认定公司少缴并同意补办,你自然因为能够得到有关补偿而无需诉讼;若其认定公司少缴但不同意补办,你才能以该结论为依据提起诉讼。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