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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工伤认定 诉讼期间不能停止员工工伤待遇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7 15:58:41

编辑同志: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事故,被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后,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公司因为有异议而提起了诉讼。请问:公司能否在诉讼期间,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是否构成工伤尚未最终确认为由,停止对我的工伤待遇?

读者:肖萌萌 

肖萌萌读者:公司不能停止对你的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与之对应,工伤认定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除具备所列法定情形外,在违法或不当的工伤认定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影响其执行力。正因为本案不在所列情形之列,决定了公司不能停止对你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