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治理格局,依法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平等权利,省检察院与省残疾人联合会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协作配合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确定的工作范围,涵盖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培训、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文化生活、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6个领域。除了明确具体领域外,《意见》还就各领域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常见情形作了明确。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常见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残疾人的问题;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问题等。在残疾人文化生活方面,常见情形包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不能享受减免费用问题;公共图书馆未设立盲人阅览室或者阅读区域问题等。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常见情形包括: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并纳入低保问题;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不能减免普通挂号费问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能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问题等。如残疾人在上述6大领域遇到权益侵害,可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也可拨打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进行举报。除此之外,还可与当地残联联系,申请成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通过APP提供线索。
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办案协作、专项联动和宣传联动机制等7项具体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方面,《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残疾人联合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等多种方式,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在会商研判方面,《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共同分析研判本区域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特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协作机制的有效措施。(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徐芳)